2009年7月27日 星期一

13.企業掏空的過程-泄漏馬腳的過程

證券市場含發行市場及交易市場,是企業家的築夢天堂,但也是不法犯罪者的樂園,好比考場不准應試者作弊,但就是有人習於作弊。

縱然在主管機關以及市場監理單位的努力下尚可維繫證券市場資訊的公開化及透明性,但是2004年以來相繼出現博達案、訊碟案、太電案、陞技案、中華銀案、遠航案、雅新案等重大案件,不免令人唏噓投資人的保障何在,主管機關的監審制度意義何在。

2007年以來又有諸多有利於會計制度國際化的會計公報,但是投資人若要避免踏進不法犯罪者設下的圈套,則抱持高標準的質疑態度將不可獲缺。

仔細推敲,企業掏空或編製假財報的目的在於「掩飾」企業虧損,更嚴重的則在於掩飾竊取股東權益的過程,只要財報允當表達可以瞞過會計審計人員,則事過境遷之後就可以大方地將公司解散,順利結案。雖然犯罪者最後都是被起訴判刑居多,但是造成廣大投資人身家財產受創,縱使法律也難以挽回。所以,投資人在投資之前就必須採用嚴格標準來杜絕類似事件,同時在可疑事件出現時,就要抱持高度的警覺性,才不致於成為無辜的受害者。

財報的變化與老闆的犯罪心態有著密切的關係,故公司財報的呈現可以區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為公司剛成立時,為了合法上市或上櫃,財報編製完全遵守會計穩健原則,資金的往來也較為單純。而進入第二階段時,公司陷入經營困境,為了不讓自己持有的龐大股權因損益表帳面表現不佳而使得股價崩盤,所以就有操控會計原則東拼西湊,並爭取時間扭轉局面,常見的做法有增加假的銷貨來源(關係人應收帳款),同時對外募集資金,如私募、現金增資、海外可轉債、海外存託憑證(TDR、ADR、GDR)等,來美化帳面,特別是現金增資募資完成後,往往是公司走下坡的開始。

在這階段財務分析的可疑狀況為:
1.公司當季本業帳面上雖然賺錢(營業率>0%),但是賺的只不過是一堆應收帳款,而且主要來自於關係人,且當季應收帳款週轉率極差。
2.公司當季本業帳面上雖然賺錢(營益率>0%),而當季營運活動淨現金卻持續流出,與事實矛盾,同時融資活動淨現金卻大量流入。
3.公司股本大量膨脹,而且來源並非來自於除權。

第三階段是做假帳,當老闆開始不切實際,好大喜功,認為大玩金錢遊戲比老實經營容易,而且當本業經營也沒有起色時,就是公司走下坡的開始,因為向股東借來的現金變成了創造假的銷貨的來源(如太電案),投資錯綜複雜的海外事業(子公司、孫公司、曾孫公司…)說穿了只不過是蒙騙股東的手法,目的就在於製造公司有努力在經營的假象,而其實目的就在於將股東的現金不斷往外倒入另一個海外帳戶而已。當不法老闆準備出脫持股時表示劇本已接近尾聲,即股價崩盤的前夕。在這階段財務分析的可疑狀況為:

1.公司的海外事業規模不斷擴大之而逐漸達到母公司規模時(業外投資超過30%以上),業外投資的虧損也是掏空的可疑證據。證據為當季之長期投資超過30%以上而且當季業外淨利率大量虧損,超過了本業的營業利益率。
2.會計師簽核財務報表時,出具「保留意見」並秀出的事態的嚴重性。「無法表示意見」:財報受到重大限制以致看不懂,「否定意見」:不同意財報的表達方式,就表示股價準備接受考驗。
3.董監開始大量出脫持股,而且名目為「一般交易」。

以上的過程我們已知假財報是怎麼泄漏馬腳的了,為避免財報不實,從SN中找尋的投資對象至少須同時符合以下原則。

1.專注本業。長期投資比率接近0%的公司或大於0%且業外有獲利之公司。
2.當季應收帳款週轉次數在合理範圍內(即每季至少要達1次以上)。
3.沒有對外大量增資稀釋股本的行為,股本月增率<=0%為宜。
4.當季ROA為正數,過去各季ROE多次達5%的公司。
5.當季營益率>0%且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0元。
6.投資活動淨現金流入>0元但低於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除少數特殊產業例外:如散裝航運)。
7.融資活動淨現金流入<=0元且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0元,而且負債率<50%,負債率增減<0%(意指負債率下降)。
8.董監持股不足比率>0%,董監質設率接近0%,且董監前月未大量出脫持股,即董監持股百分比增幅>=0%。
9.財報負面評價為一顆星或沒有星號註記者(二顆星以上註記表示有重大疑慮)。
10.不投資『管理股票』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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